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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沭执字第36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沭执字第36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周超、周世军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周超、周世军拒不履行(2014)沭商初字第7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周超、周世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