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民二初字第65-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史向猛与万保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向猛,万保全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二初字第65-1号原告:史向猛(曾用名史二权)。被告:万保全。本院于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受理了原告史向猛诉被告万保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韩泽谦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李艳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