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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浠水执裁终字第0020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可金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浠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浠水执裁终字第00203号申请执行人可金山,男,1961年4月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务农。被执行人阮震,男,196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个体工商户。申请执行人可金山与被执行人阮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出具了结案报告。依照《中华人民终结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鄂黄冈中民一终字第002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胡海军审 判 员  熊化冰人民陪审员  范春旺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谭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