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浠水执裁终字第0020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可金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浠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浠水执裁终字第00203号申请执行人可金山,男,1961年4月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务农。被执行人阮震,男,196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个体工商户。申请执行人可金山与被执行人阮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出具了结案报告。依照《中华人民终结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鄂黄冈中民一终字第002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胡海军审 判 员 熊化冰人民陪审员 范春旺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谭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