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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瑞执异字第2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与温州市远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瑞安市佩特来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毛瑞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温州市远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瑞安市佩特来汽车电器有限公司,青岛博阳置业有限公司,温州法莱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林秀华,陈成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温瑞执异字第27号执行异议人毛瑞珍。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负责人江建国,行长。被执行人温州市远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法定代表人林秀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瑞安市佩特来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法定代表人林纪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青岛博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定代表人林承木,执行董事兼经理。被执行人温州法莱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法定代表人陈成礼,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林秀华,女,1977年10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77********),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鲍田繁新西路*******号。被执行人陈成远,男,1977年1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3303251977********),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鲍田繁新西路*******号。执行异议人毛瑞珍申请的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与被执行人温州市远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申请,本院于2014年10月13日依法对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151号“巴黎壹号小区”3号楼一单元4层401室房屋予以查封,现执行异议人于2015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人毛瑞珍述称:2012年7月4日,我向被执行人青岛博阳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151号“巴黎壹号小区”3号楼一单元4层401室房屋,同日签署《巴黎壹号认购协议》,2012年7月25日,我将购房款1180460.16元全部支付完毕,该公司出具一份收款收据归我收执。2014年11月7日房屋交付给我。因被执行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网签及产权登记手续,对此,执行异议人无过错,故请求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提供的证据有:巴黎壹号认购协议复印件、收款收据复印件、验房单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汇款单复印件、三份收据复印件。经审查查明: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151号“巴黎壹号小区”3号楼一单元4层401室房屋系被执行人青岛博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青房注字(城12)第03号。2013年5月28日,被执行人林秀华、陈成远、瑞安市佩特来汽车电器有限公司、青岛博阳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向申请执行人出具编号为2013年保字第790512-1号、2013年保字第790512-2号、2013年保字第790512-3号、2013年保字第790512-4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3年12月16日,被执行人温州法莱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编号为2013年保字第790512-5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该五被执行人分别对温州市远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申请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之和(最高限额6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事实已经本院(2014)温瑞塘商初字第640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在本案的诉讼中,本院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青岛博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151号开发项目巴黎壹号3号楼一单元101室、201室、301室、401室、6-阁层楼01室,7号楼2单元102室的房产予以保全。认定上述事实有本院(2014)温瑞塘商初字第640号民事判决书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151号“巴黎壹号小区”3号楼一单元4层401室房屋系被执行人青岛博阳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该房屋在本院2014年10月13日进行查封时,既未网上签订买卖合同,也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该商品房的权利人仍为被执行人青岛博阳置业有限公司,故对执行异议人的异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执行异议人毛瑞珍的执行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赵小珍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代书记员 蒋鸥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