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浏民特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5-05
案件名称
申请人汤柏莲诉被申请人鲁芙蓉被申请人鲁芙蓉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汤柏莲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浏民特字第00001号申请人汤柏莲(系鲁芙蓉之母),女,197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汤柏莲诉被申请人鲁芙蓉被申请人鲁芙蓉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终结特别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娄韬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肖依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能力的事实和依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