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杞法执字第18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张由凯申请执行赵文艳离婚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杞法执字第183号赵文艳:本院已立案执行张由凯申请执行赵文艳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二0一五年四月七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