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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乾执字第003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陕西公司与乾县方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乾执字第0033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国投国际贸易陕西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8号西格玛大厦520号。组织机构代码:22063991-4。法定代表人刘永宁,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乾县方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乾县城关镇马家坡东500米。法定代表人刘永利,该公司经理。案由: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中国国投国际贸易陕西公司依据已生效的乾县人民法院(2014)乾民初字第010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乾县方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72048.98元及利息,退还阜宁粘胶33件,10.3345吨,并承担诉讼费800元,执行费990元。本院予以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乾县方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已就(2014)乾民初字第010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即支付货款72048.98元及利息,退还阜宁粘胶33件,10.3345吨,并承担诉讼费800元已私下主动履行给申请人中国国投国际贸易陕西公司,执行费990元申请人自愿予以承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乾县人民法院(2014)乾民初字第010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冉军岗代理审判员  张利军代理审判员  梁小强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张 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