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姚执字第10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许泽华申请执行姚安县左门乡仰拉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泽华,姚安县左门乡仰拉村委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姚执字第104号申请执行人许泽华,男,住姚安县。被执行人姚安县左门乡仰拉村委会。(以下简称“仰拉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周文平,男,系仰拉村委会主任。本院在执行许泽华申请执行仰拉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姚安县人民法院(2014)姚民初字第31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仰拉村委会一次性偿还许泽华20000元欠款。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裁定如下:姚安县人民法院(2014)姚民初字第3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家友审判员 杨志明审判员 卢学荣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杨 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