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黄执字第7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徐伟与董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伟,董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786号申请执行人:徐伟,农民。被执行人:董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伟与被执行人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款项共7025元,现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41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徐付波审 判 员  张培荣人民陪审员  何利娟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张顺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