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7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徐伟与董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伟,董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786号申请执行人:徐伟,农民。被执行人:董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伟与被执行人董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款项共7025元,现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41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徐付波审 判 员 张培荣人民陪审员 何利娟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张顺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