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利执字第0001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韩甦与杨利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甦,杨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利执字第00016号申请执行人韩甦,男,196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本县。被执行人杨利,男,1973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本县。保证人杨建林,男,197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医生,安徽省利辛县人。上列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2013)利民一初字第0029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杨建林向本院提供为杨利担保。本院经审查,并经申请人同意,保证人杨建林为被执行人杨利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予杨建林担保,担保内容为2013年利民一初字第0029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二、本案担保期间,(2013)利民一初字第00293号民事判决书暂缓执行。被执行人如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院将执行担保人杨建林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学伟审判员 祝彦军审判员 高 翔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李文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