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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民初字第0067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赵艳青与被告唐大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艳青,唐大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山民初字第00673号原告赵艳青,女,生于1986年10月12日,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王涛涛,系陕西恒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大贵,男,生于1985年2月14日,汉族,农民。原告赵艳青与被告唐大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艳青、委托代理人王涛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唐大贵经公告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自己和唐大贵原是朋友关系,唐大贵做生意需要用钱,向原告借了144000元,并于2013年5月30日给原告写了借条,约定了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方式。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清本息,被告推拖不还,现在已经无法和被告联系,故起诉要求被告唐大贵偿还借款本金144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从借款之日算至还款之日。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递交了以下证据:证据1、唐大贵书写借条1张。证明原告向被告借款144000元及双方约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的事实。证据2、唐大贵与原告的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唐大贵与吕雷、王晓敏的QQ聊天记录,陕西恒同律师事务所与原告之夫吕雷、与原、被告均为同学的王晓敏、王有军谈话笔录各一份。证明被告唐大贵的QQ号码是358322688,以及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未还的事实。被告唐大贵未向本院递交证据,亦未递交答辩状。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有:山阳县南宽坪镇李家凸村文书李成安的调查笔录一份,证明被告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其家人常年外出打工,亦无法联系。本案在质证过程中,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及本院调取的证据,因被告未到庭,未对证据进行质证,原告对本院调取的证据无异议。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1、2能够证实被告向原告借款144000元,到期未还的事实,对本院调取的证据原告无异议,故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根据采信的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13年5月30日被告唐大贵向原告借款144000元,给原告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条上签字捺印。借条内容为:“今从赵艳青处借得拾肆万肆仟整(¥:144000.00四个月后还借款及利息(2013.6.15前两万整,6.30前还两万整,以后每个月还叁万,最后一个月还清)。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被告一直未还,2013年8月12日,被告唐大贵通过电子邮件向原告表示欠外面所有人的钱以后都会还清,随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同时查明:被告唐大贵与其同学王晓敏、王有军曾通过QQ联系,唐大贵QQ号码为358322688。2013年5月央行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为5.6﹪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示了借条,就还款期限及利息进行了约定,原被告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偿还原告借款。民间借贷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22.4﹪。原、被告约定的利率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44000元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款、一百九十六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唐大贵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赵艳青借款本金144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5月30日起算至还款之日止,年利率为22.4%)。案件受理费3180元,由被告唐大贵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升代理审判员  赵蕾人民陪审员  马涛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聂东附: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