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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民一(民)初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徐某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许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青民一(民)初字第186号原告徐某某,男,1965年5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现住上海市青浦区。委托代理人陆永珍,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某某,女,1965年1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现住上海市青浦区。委托代理人王卫林,上海知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徐某某诉被告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爱铭独任审判。本案于2015年3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陆永珍、被告许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卫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某某诉称:原、被告于1985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关系一般。1987年12月22日办理结婚登记,1988年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1989年1月7日,双方生育一子,名徐小某。2012年7月19日,儿子徐小某意外过世,双方现无其他子女。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性格较内向,以自我为中心,但夫妻关系尚能维持。2012年7月,儿子的突然离世给原、被告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此后性情大变,常为琐事与原告争吵,且多次捕风捉影地怀疑原告与她人有暧昧关系,使原告身心俱疲,夫妻关系急剧恶化。被告多次提出离婚要求,甚至将其草拟好的离婚协议书给原告,后因原、被告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议离婚未果。原、被告自2014年7月起分居。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自儿子死亡后,夫妻争吵不断,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许某某辩称:不同意离婚。原告所述双方相识、恋爱至结婚经过及儿子情况无异议,但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较好。2014年11月10日,被告目睹一女子坐在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淀湖山庄46号房屋内的床上,原、被告发生争执,被告因此报警,故被告并非捕风捉影地怀疑原告有第三者。2014年10月,原告搬离双方的共同居所,与上述女子同居,原、被告开始分居至今。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来之不易,希望原告能改正错误,被告也愿意原谅原告。经开庭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5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1987年12月22日办理结婚登记,1988年2月举办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1989年1月7日,双方生育一子,名徐小某,徐小某于2012年7月21日死亡。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后因被告怀疑原告有外遇并与她人同居,夫妻关系产生矛盾并逐渐激化。2014年11月10日,因被告带一名女子回家,原告认为该女子系原告的外遇对象,双方发生争执,被告因此报警。2014年10月起,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因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且儿子已死亡,双方已无必要继续共同生活,故于2015年1月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以上查明的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原告提供的结婚证、户口簿,被告提供的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予以证明,并经庭审出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根据庭审确认的事实,本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双方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应建立了较好的夫妻感情。双方因被告怀疑原告不忠而产生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沟通与理解,互谅互让,互信互爱,采取有效的方式处理婚姻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夫妻仍有和好可能。现被告不同意离婚,而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徐某某要求与被告许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爱铭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黄庆楠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