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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执字第104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邱大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大数,袁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延执字第1042号申请执行人邱大数,男,1963年4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袁三,男,1978年7月2日出生,汉族。关于邱大数与袁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延民初字第43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袁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袁三在有关金融机构账户内的存款1587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笑梅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龚子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