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执字第104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邱大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大数,袁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延执字第1042号申请执行人邱大数,男,1963年4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袁三,男,1978年7月2日出生,汉族。关于邱大数与袁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延民初字第43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袁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袁三在有关金融机构账户内的存款1587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笑梅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龚子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