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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芝执字第59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4-28

案件名称

于伟平与曲卫杰、孙香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芝执字第59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伟平与被执行人曲卫杰、孙香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曲卫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曲卫杰(身份证号码:37060219760818521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