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绍新商初字第5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石桂珍与潘樟昌民间借贷纠纷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绍新商初字第59号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对原告石桂珍诉被告潘樟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绍新商初字第59号民事调解书,文字上有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调解书第2页上数第4行中“于2018”应为“于2028”。审判员 梁永青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王绍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