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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新商初字第5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石桂珍与潘樟昌民间借贷纠纷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绍新商初字第59号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对原告石桂珍诉被告潘樟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绍新商初字第59号民事调解书,文字上有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调解书第2页上数第4行中“于2018”应为“于2028”。审判员  梁永青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王绍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