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襄新执字第00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吕志田与方金基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襄新执字第00186号申请执行人吕某某。被执行人方某某。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的(2014)鄂襄新民初字第01028号民事判决,判令被执行人方某某向申请执行人吕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方某某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同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战代理审判员 王忠军代理审判员 梁家殿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王正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