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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琅民二初字第0008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张磊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琅民二初字第00088-1号原告:张磊,男,1991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委托代理人:虞爱荣,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本胜,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法定代表人:曾庆松,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侯朝阳,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蒋东,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5年1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张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弓家旺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代理书记员  姚尚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