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广执字第0122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甘成礼与晏庆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甘成礼,晏庆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广执字第01224号申请执行人甘成礼,男,安徽省广德县人。被执行人晏庆斌,男,安徽省广德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成礼与被执行人晏庆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晏庆斌已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3)广民一初字第006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冰审 判 员  王建军代理审判员  杨骏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游来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