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藁执字第0053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张二傻等人申请执行孙展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二傻,耿荣花,张志芳,张米娜,张佳,孙展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藁执字第00530号申请执行人张二傻,男。申请执行人耿荣花,女。申请执行人张志芳,女。申请执行人张米娜,女。申请执行人张佳,男。被执行人孙展展,男。本院在执行张二傻等人申请执行孙展展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经查孙展展于2011年12月12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执行人孙展展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1)石刑初字第2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 录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柳志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