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丽民申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刘治忠与李秀兰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丽民申字第12号本院2015年3月19对刘治忠与李秀兰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浙丽民申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中“刘治中”更正为“刘治忠”审 判 长 李月群审 判 员 江少玲代理审判员 艾 杰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代书 记员 张红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