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浙丽民申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刘治忠与李秀兰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丽民申字第12号本院2015年3月19对刘治忠与李秀兰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浙丽民申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中“刘治中”更正为“刘治忠”审 判 长  李月群审 判 员  江少玲代理审判员  艾 杰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代书 记员  张红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