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执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淮南市九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王保胜、安徽省胜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5)淮执字第00012号合肥市房管局:我院对淮南市九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王保胜、安徽省胜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查封被执行人王保胜名下的房产证为###位于合肥市望江西路###号金色名###郡###室的房产,期限三年。附:(2015)淮执字第00063-1号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