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民二初字第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曹爱林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爱林,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二初字第251号原告曹爱林,男,1966年12月3日,汉族。被告陈某某,男,196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曹爱林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陈某某涉嫌犯罪,根据先刑后民的诉讼原则,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待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再行民事案件的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王福明人民陪审员 张小红人民陪审员 郭显荣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代理书记员 袁静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