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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民二初字第25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曹爱林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爱林,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二初字第251号原告曹爱林,男,1966年12月3日,汉族。被告陈某某,男,196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曹爱林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陈某某涉嫌犯罪,根据先刑后民的诉讼原则,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待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再行民事案件的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王福明人民陪审员  张小红人民陪审员  郭显荣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代理书记员  袁静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