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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铁银民三初字第0047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关于原告刘XX与被告崔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XX,崔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铁银民三初字第00476号原告:刘XX,男。被告:崔X,女.委托代理人:刘宏,系辽宁鸿鹤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立案,提供证据,参加诉讼,调解,代收法律文书。原告刘XX与被告崔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章丽娜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刘静波、焦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雅新、被告崔杨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XX诉称:原、被告于201X年7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口角打架,被告经常制造家庭矛盾,原、被告共同生活二十天,被告回娘家不归,其多次给被告打电��未果。原告坚决与被告离婚;彩礼款7万元,要求被告退还5万元;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崔X辩称:同意离婚,原告所述不属实,原告婚后对被告不关心不照顾,对家庭不负责,造成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婚后每月偿还房贷2000元左右,共同还贷系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增值部分,享有房屋增资所有权。原告要求退还彩礼钱不合理,不同意退还,因为被告用彩礼款购置结婚家电,现在上述家电均在原告处。经审理查明:原告刘XX与被告崔X于201X年6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原告刘XX婚前于201X年4月4日以其名义购买坐落于XX市XX区XX街X委XX首府XX幢1单元804号房(建筑面积91.67平方米),首付款108262元,贷款23万元。婚后原、被告共同偿还贷款10期(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每期偿还2000元,共计2万元。原告刘XX结婚时给付被告崔X彩礼款7万元。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LG冰箱一台、LG洗衣机一台,联想牌电脑一台,苏泊尔电饭锅一个,以上家用电器均在原告处。庭审中原告刘XX表明家电归被告崔X所有。本院认为,原告刘XX要求离婚,被告崔X亦同意离婚,应准予。关于房产一节,因是原告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购买,属原告婚前财产,应归原告刘XX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原告的个人债务,应由原告刘XX偿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应由原告补偿给被告一半;关于被告要求原告给付共同还贷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一节,虽然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因双方未对该房产现值竞价一致,也未申请评估,考虑购买时至今的现行房产市场增值较小,且共同还贷数额较少,故对被告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返还彩礼5万元一节,考虑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可酌情返还3万元为宜。依照《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刘XX与被告崔X离婚;二、坐落于XX市XX区XX街X委XX首府57幢1单元804号房(建筑面积91.67平方米)归原告刘XX所有。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由原告刘XX偿还;三、原告刘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被告崔X已偿还的房屋贷款1万元(2万元÷2)。四、LG冰箱一台、LG洗衣机一台,联想牌电脑一台,苏泊尔电饭锅一个归被告崔X所有。五、被告崔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给原告刘XX彩礼款3万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预交),由原、被告各承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300元,逾期交纳按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章丽娜人民陪审员 :刘静波人民陪审员 : 焦 健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 杨 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