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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民初字第0139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唐某与田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田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01395号原告:唐某被告:田某本院在受理原告唐某诉被告田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04月0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谷 晓 霞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曲懿(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