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46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郑建福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465号原告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9层1-8、21-22。法定代表人PAULMARINTHEIL(保罗希尔)。委托代理人鲍泽飞,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建福,住址福建省安溪县。原告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建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活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罗祝红、侯媛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李 活 光人民陪审员 罗 祝 红人民陪审员 侯 媛 蓉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严琪琪(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