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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执异字第0000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太仓市誉帮热处理有限公司与杨丽、蔡海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仓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执异字第00004号异议人(申请执行人)太仓市誉帮热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菊芳,董事长。被执行人杨丽。被执行人蔡海良。本院在执行太仓市人民法院(2011)太民初字第0309号太仓市誉帮热处理有限公司(下称誉帮公司)与杨丽、蔡海良欠款纠纷一案中,对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誉帮公司对此提出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异议人誉帮公司称,太仓市人民法院在包括蔡海良申请执行在内的多起执行案件中,对我公司强制执行,甚至压低价格、违法拍卖了我公司的厂房,而我公司申请执行的本案,执行金额只有16万余元,法院却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在包庇被执行人蔡海良;蔡海良实际是我公司股东,他所起诉我公司的案件,判决结果是错误的。综上,要求法院撤销该裁定,继续强制执行本案。被执行人蔡海良称,经法院审理及判决,誉帮公司欠我个人200多万元,这些誉帮公司都不履行。而誉帮公司申请执行的本案只有16万余元,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誉帮公司还要提异议是没有道理的。誉帮公司将200多万元付给我,我也可以履行这16万余元的执行款。经查明:誉帮公司与杨丽、蔡海良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太民初字第03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民事判决书,杨丽、蔡海良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誉帮公司164737.23元,同时还应支付诉讼费用1797元。因杨丽、蔡海良未能按约履行义务,根据誉帮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4年5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66534.23元。2013年1月14日蔡海良以誉帮公司结欠借款866000元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3)太执字第0060号。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誉帮公司名下无证房产,誉帮公司及案外人太仓佐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佐力公司)对拍卖行为提出异议,本院于2013年11月14日作出驳回异议裁定,誉帮公司及佐力公司均不服,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之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本院对誉帮公司的裁定,并认为佐力公司的异议涉及实体权利,应告知其可提起异议之诉。为此,本院于2014年5月21日重新组成合议庭,审查佐力公司的异议,并重新裁定驳回佐力公司异议,佐力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提起异议之诉。本案于2015年1月5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该异议之诉尚在审理中(后于2015年1月7日结案,判决结果为驳回佐力公司的诉讼请求),誉帮公司厂房拍卖款项亦因此一直未发还蔡海良等债权人。为此,本院经审查认为,誉帮公司以杨丽、蔡海良结欠债务166534.23元向本院申请执行,但蔡海良亦以誉帮公司结欠债务866000元向本院申请执行,双方互负债务。现因誉帮公司及佐力公司对拍卖行为提出的异议裁定(实为佐力公司的异议之诉)尚在审查中,目前执行程序受到阻却,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故裁定终结本院(2011)太民初字第030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另查,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誉帮公司、蔡海良、杨惠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7日作出(2011)太商初字第0121号民事判决,本院在执行中,将财产抵押人蔡海良名下的座落于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86号太仓世纪广场3幢2-2302室房屋以120万元的价格变卖用于抵偿债务。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蔡海良名下的财产,本院在其他案件中已经予以强制执行。本案的执行,实际只需等待佐力公司的异议之诉审理终结以确定,誉帮公司的厂房拍卖款项是否由蔡海良等债权人参与分配,目前而言,客观上誉帮公司的厂房拍卖款无法进行分配,致使蔡海良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无法执行完毕,造成双方互负债务,而且蔡海良的债权远高于本案异议人。因此本院(2014)太执字第012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2011)太民初字第030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至于异议人提出的其他理由,均与本案无关。其对另案判决结果的不服应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处理,对另案执行拍卖厂房是否违法已通过执行异议主张了权利,并经两级法院审查驳回。异议人要求撤销该终结裁定的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太仓市誉帮热处理有限公司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 判 长  沈 坚人民陪审员  唐松涛人民陪审员  袁 辉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廖 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