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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上民初字第44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韩某与E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EduardoManuelSanchez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上民初字第445号原告:韩某。被告:EduardoManuelSanchez,男,1969年3月25日出生,美国籍,住POBOX24539,JACKSONVILLE,FL32241-4539,USA,护照号码:449280268。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诉被告EduardoManuelSanchez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韩某在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朱旭东人民陪审员  赵惠健人民陪审员  朱志华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韩文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