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茅箭民二保字第0005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东风汽车公司燃气公司与十堰跃龙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民二保字第00056号原告东风汽车公司燃气公司,住所地十堰市车城西路94号。法定代表人於功铭,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十堰跃龙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茅箭区大连路陈罗村。法定代表人王涛,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东风汽车公司燃气公司诉被告十堰跃龙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东风汽车公司燃气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十堰跃龙工贸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东风汽车公司燃气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扣押被告十堰跃龙工贸有限公司的财产(以20万元为限);二、对担保人郁拥军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红庙居委会1幢3-6-2号的房屋(房产证号为××号)房屋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何新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黄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