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确民初字第00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确山县房地产管理所与确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确山县房地产管理所,确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确民初字第00064号原告确山县房地产管理所。住所地:确山县盘龙镇生产街北段。组织机构代码:41884725-X。法定代表人:王满良,职务,所长。委托代理人牛现旗,河南精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被告确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马勇胜,职务,局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确山县房地产管理所诉被告确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 娟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张海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