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中立调初字第0002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6-02-23
案件名称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盛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盛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中立调初字第00022号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708-710号。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瑞,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法务主管。被告西安盛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南进校南第一户。法定代表人屈庆国,该公司经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西安盛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至本院后又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刘艳枫审 判 员 张 军人民陪审员 梁秀兰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王 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