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利执字第001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张战友与代庆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战友,代庆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利执字第00111-1号申请执行人张战友,男,1980年0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执行人代庆庆,男,1986年07月0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本院在执行张战友与代庆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利辛县人民法院(2014)利民一初字第0220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利辛县人民法院申请重新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顾 峰审判员 胡 喆审判员 李 磊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李文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