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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茂化法执字62—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4-27

案件名称

黄梅兰与李明庚冻结划拨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梅兰,李明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茂化法执字62—1号申请执行人黄梅兰,女,195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化州市河西街道办文仙路60号。被执行人李明庚,男,195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化州市河西街道办桔城路23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化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茂化法民二初字第561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李明庚拒不履行该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明庚在银行账户的存款,以清偿相应的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通亮审判员  张 锋审判员  陈承忠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庞香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