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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藁执字第000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张某与任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任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藁执字第00038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任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任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15年3月17日撤回对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13)藁民初字第009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13)藁民初字第009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丽珍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张 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