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藁执字第000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张某与任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任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藁执字第00038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任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任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15年3月17日撤回对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13)藁民初字第009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13)藁民初字第009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丽珍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张 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