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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双执字第0029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付军与孙立国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军,孙立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双执字第00296号申请执行人付军,男,汉族,无职业,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被执行人孙立国,男,汉族,现押于盘锦市看守所。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3)双刑初字第0019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服刑期间,依职权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因申请执行人本院多次传唤未到庭,没有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3)双刑初字第0019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革生审判员  闫晓峰审判员  王 光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李 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