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巴民初字第000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姚某某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镇巴民初字第00060号原告姚某某,男,1951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李某某,女,195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1月13日法庭主持原、被告进行了座谈,之后被告李某某外出务工筹钱,原告姚某某考虑到被告生活困难,决定宽限被告还款时间。原告姚某某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某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撤诉理由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310元,由原告姚某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陈 磊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靳逢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