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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西民保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石斯文与王玉亮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石斯文,王玉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西民保字第6-2号申请人石斯文,女,汉族,1985年出生,住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被申请人王玉亮,男,汉族,1984年出生,住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作出(2015)辽西民保字第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人石斯文要求解除诉前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解除被申请人王玉亮所驾驶的肇事车辆吉D*****号小型客车的扣押。审判员  何海凤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李 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