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民二初字第97-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刘凯讯与赵小雪、李春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凯讯,赵小雪,李春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民二初字第97-1号原告:刘凯讯。被告:赵小雪。被告:李春景。本院于二0一五年二月九日受理了原告刘凯讯诉被告赵小雪、李景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韩泽谦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李艳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