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065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原告曹秀领与被告邵明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秀领,邵明杰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0651号原告曹秀领,男,1955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委托代理人邓广志,商丘市梁园区平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邵明杰,男,197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邵明杰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秀领撤回对被告邵明杰的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孟 素 贞代理审判员 刘 春 梅人民陪审员 韩富���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张 一 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