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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清英法民一初字第19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徐某甲与邱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甲,邱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清英法民一初字第194号原告徐某甲,男,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0016。被告邱某,女,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身份证号码:×××002X。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原告起诉认为: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女儿徐某乙,后因双方感情破裂,于2014年5月30日达成离婚协议,自愿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但由于被告工作繁忙,无法照顾小孩。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现请求法院变更小孩的抚养权,请求小孩变更由原告方抚养,被告享有探望小孩的权利。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徐某乙变更由原告徐某甲自行抚养。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负担。经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丽珍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陈 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