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民初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原告詹某某与被告占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詹某某,占某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淮民初字第81号原告詹某某,女,1967年2月2日生。被告占某某,男,1968年7月6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詹某某诉被告占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詹某某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詹某某在宣判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詹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原告詹某某负担。审判员 代 钟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郑乐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