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民初字第0055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4-09
案件名称
陈亚龙诉万百全、王星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亚龙,万百全,王星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民初字第00556号原告陈亚龙,男。被告万百全,男。被告王星,女。本院在审理陈亚龙诉万百全、王星修理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陈亚龙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亚龙撤回对被告万百全、王星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本案诉讼费免收。审 判 长 路建昌代理审判员 任秀丽人民陪审员 曹 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袁珍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