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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民初字第0055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4-09

案件名称

陈亚龙诉万百全、王星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亚龙,万百全,王星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民初字第00556号原告陈亚龙,男。被告万百全,男。被告王星,女。本院在审理陈亚龙诉万百全、王星修理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陈亚龙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亚龙撤回对被告万百全、王星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本案诉讼费免收。审 判 长  路建昌代理审判员  任秀丽人民陪审员  曹 伟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袁珍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