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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晋行申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刘志全、刘东锋诉山西省临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纠纷再审审查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晋行申字第46号刘志全、刘东锋因诉山西省临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晋行终字第3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院 长 左世忠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刘莉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