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晋行申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刘志全、刘东锋诉山西省临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纠纷再审审查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晋行申字第46号刘志全、刘东锋因诉山西省临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晋行终字第3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院 长 左世忠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记员 刘莉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