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民初字第02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与被告魏某甲、魏某乙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魏某甲,魏某乙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民初字第02030号原告王某,女,2015年1月16日死亡。委托代理人吴再,女,西安市临潼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魏某甲,男,现年45岁,汉族。被告魏某乙,女,197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魏某甲、魏某乙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因病于2015年1月16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审 判 长 任争国人民陪审员 马新民人民陪审员 姚随昌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光 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