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羊民初字第27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李研与海宁市驰奥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研,海宁市驰奥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羊民初字第2786号原告李研。被告海宁市驰奥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宁市海利街道新正社区。法定代表人白岩岩。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研与被告海宁市驰奥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研自愿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李研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研撤回对被告海宁市驰奥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研承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袁丽雅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凌 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