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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叠执字第50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3

公开日期: 2015-10-11

案件名称

北京博雅天下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桂林市人民书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叠执字第502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博雅天下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7号楼16层1603号。法定代表人:荣波,总裁。被执行人:桂林市人民书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叠彩区九华路1号7-10号。法定代表人:张云昊,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北京博雅天下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桂林市人民书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桂林市人民书店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叠民初字第7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文 华审 判 员 胡 玮代理审判员 王 芸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书 记 员 张文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