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简阳刑初字第1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付某、刘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简阳刑初字第136号公诉机关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某,男,1981年2月26日出生于四川省简阳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地四川省简阳市,现住四川省简阳市。因涉嫌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5年2月16日被简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4月9日被简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刘某某,男,1968年7月4日出生于四川省简阳市,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地四川省简阳市,现住四川省简阳市。因涉嫌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5年2月16日被简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4月9日被简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简检诉刑诉(2015)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某、刘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某、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中旬,被告人付某在简阳市简城镇购买了一支射钉枪以及钢管等零件,在其位于简阳市太平桥镇的自家门市内,利用电焊机将钢管焊接到射钉枪的枪口,将木棍用胶布绑在射钉枪的枪口和钢管上固定,将射钉枪改装成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两三天后,被告人付某在其朋友王某某(另案处理)的请求下,又在简阳市简城镇购买了一支射钉枪以及钢管等零件,在家中用上述方法为王某某将射钉枪改装成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事后,王某某付给了被告人付某购买零件和改装枪支的费用210元。不久,被告人刘某某找到其朋友即被告人付某,请求被告人付某帮助他购买制造枪支所用的射钉枪、钢管等零件并提供了资金210元。被告人付某再次在简阳市简城镇购买了一支射钉枪以及钢管等零件,并交给了被告人刘某某。被告人刘某某利用上述零件,在其位于简阳市太平桥镇的家中,以电焊机焊接、加装木质枪托的方法将射钉枪改装成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14年12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付某、刘某某和王某某各自携带一支上述用射钉枪改装的火药枪来到简阳市贾家镇大山村公路边附近的山坡上打猎。简阳市公安局民警巡逻至此,发现三人各持有一支疑似枪支在打猎,遂上前盘问,王某某见状立即逃离了现场。民警将被告人付某、刘某某当场挡获,并分别从二人的身上以及随身背包内共查获了用射钉枪改装的疑似枪二支以及射钉弹268颗、铁砂子若干。次日,民警从王某某处查获了由被告人付某帮王某某用射钉枪改装的疑似枪一支。经资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上述三支疑似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被告人付某、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付某、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指认笔录及照片,检查笔录及照片,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资公物鉴痕迹字(2014)020179、020180、020181号枪弹痕迹鉴定书,抓获经过,户籍信息,工作说明,证人王某某、徐某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刘某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付某分别帮被告人刘某某以及王某某制造枪支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某、刘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情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合被告人付某、刘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及简阳市司法局对二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为维护公共安全,惩罚犯罪,判决如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付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扣押在案的枪2支、射钉弹268颗、铁砂子若干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玉娟人民陪审员 鄢家明人民陪审员 马劲松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佟 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