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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2897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吴天平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五桥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天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五桥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2897号原告吴天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五桥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五桥宁波路323号。组织机构代码90791227-8。负责人魏光健,经理。委托代理人。原告吴天平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五桥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吴天平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天平自愿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五桥支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天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原告吴天平承担。审判员  余正海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伍泰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