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593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孙洁明与深圳市金海马世博国际家居有限公司,深圳市美之煌家私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洁明,深圳市金海马世博国际家居有限公司,深圳市美之煌家私厂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593号原告孙洁明,住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被告深圳市金海马世博国际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皇庭世纪1-4层。法定代表人翟栋梁。被告深圳市美之煌家私厂,住所地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六和社区新和路**号***层。法定代表人吴平莲。上列原告诉被告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自主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洁明撤回对被告深圳市金海马世博国际家居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美之煌家私厂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胡建军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柯冬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