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铁西民三初字00122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家家乐超市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亿拓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家家乐超市有限公司,沈阳亿拓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九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三初字00122号原告:沈阳家家乐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是铁西区沈辽东路。法定代表人:叶洋.委托代理人:丁长洪。被告:沈阳亿拓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锈去兴工北街。法定代表人:施婉儿。原告沈阳家家乐超市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亿拓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光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刘雪、人民陪审员张伟超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告已通过公司股东会决议解除被告的股东资格,其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原告的诉讼请求属于公司自治范围,因此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沈阳家家乐超市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徐 光代理审判员 刘 雪人民陪审员 张伟超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 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