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沙湾民初字第2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29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王道军与戴天健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湾民初字第281号本院于2015年4月8日对原告王道君诉被告戴天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2015)沙湾民初字第28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沙湾民初字第28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页的“书记员王玉洁”更正为“书记员杨敏”。审判员  干吉沫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 敏 微信公众号“”